关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11-13 16:01:36 来源: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正式组建,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此背景下,重新制定援外综合性部门规章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援外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三是确保国际发展合作署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需要。

  二、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对外援助政策规划、对外援助资金管理、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对外援助项目监督和评估、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主管部门职责。

  《办法》总则明确了对外援助的概念(第二条)、援助对象(第三条)和援助目标(第四条),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各援外执行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团)在对外援助管理中的职责(第五条)。为统筹协调对外援助重大问题,《办法》规定由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援外部际协调机制(第六条)。

  (二)对外援助政策规划。

  对加强援外工作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办法》明确由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外援助的战略方针(第八条)、制定中长期政策规划(第九条)和国别政策(第十条),拟订对外援助总体方案和计划(第十一条)。为推动援外工作的统一管理,《办法》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对外援助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第十五条),以中国政府名义商签对外援助协议(第十四条)。

  (三)对外援助资金管理。

  《办法》根据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第十六条),规定援助资金的三种类型,即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主要用途(第十七条)。为丰富援外资金的种类,《办法》规定可设立具有援助性质的基金(第十八条)。为实现援外预算的统筹管理,《办法》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统筹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会同财政部按照财政预算相关规定制定援外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办法》还规定了援外资金专款专用制度(第二十条)。

  (四)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办法》规定了对外援助的实施方式,以项目援助实施为主,特殊情况下可提供现汇援助(第二十一条)。《办法》规定了援外项目的四种主要类型,以与今后制定配套的项目管理办法相衔接(第二十二条)。为科学确定拟实施的具体援外项目,《办法》规定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立项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确定项目(第二十三条)。《办法》规定各援外执行部门依规组织和监督管理援外项目实施(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可合作实施具有区位优势的项目(第二十六条)。《办法》规定了项目的实施方式,除中方负责实施外,还可以采用中外合作实施和外方自主实施(第二十七条)。此外,还规定了援外项目实施主体选定(第二十八条)、援外项目实施协议(第三十条)和实施合同商签(第三十一条)、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机制(第三十二条)等具体制度。为了做好援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建立援外人员基本待遇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条)。

  (五)对外援助监督和评估。

  《办法》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监督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对外援助的监督工作,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机制(第三十五条)。《办法》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援外项目评估制度并组织评估工作(第三十六条)。为强化对援外项目实施主体的诚信管理,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对外援助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第三十七条)。《办法》还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全口径统计制度(第三十八条)。

  (六)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第六章对援外项目中方实施主体(第三十九条)、政府工作人员(第四十条)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附则中对《办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和施行时间(第四十二条)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 彭莹 宋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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