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0-01-10 09:50:26 来源: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一、制定背景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新组建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助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为规范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对外援助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思路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坚持合法合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我署行政处罚规定和程序要求,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行政处罚法有效实施。二是完善处罚程序。坚持行政处罚实施的合法化与程序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三是强化指导监督。一方面注重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明确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国际发展合作署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办法》明确国际发展合作署实行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制度。国际发展合作署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为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法制机构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三是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办法》规范了行政处罚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初步审查、审理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覆盖了行政处罚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 丁悦 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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