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0-01-10 09:50:57 来源: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一、制定背景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救济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规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际发展合作署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思路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坚持合法合规。严格依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有关行政复议制度和规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化解行政纠纷。二是完善办案程序。根据国际发展合作署“三定”职能,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重点环节的具体法律制度,优化办案流程。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通过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依法调整、规范行政相对人和国际发展合作署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对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内部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国际发展合作署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有关职责,包括行政复议的受理、调查、审查、决定拟定等;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书面答复等工作。三是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调查、审理和决定等环节,覆盖了行政复议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 丁悦 谢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