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球发展项目库准则(试行)》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准则》涉及中国相关主体的未尽事宜,指导中国相关主体参与全球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参与项目库建设的中国相关主体
(一)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境内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
1.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申请入库前,未发生过重大生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
3.申请入库前,企业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没有被相关执法部门作出过行政处罚;
4.自愿遵守全球发展项目库相关管理规定。
二、项目申报渠道
(一)中央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直接向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提交申请;上述机构的直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二)中央金融企业直接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其他中央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三)全国性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四)地方各类主体,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事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向促进中心提交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