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中文)

2018-08-06 10:38:39 来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五、对外援助管理

  中国对外援助的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自1950年以来,随着对外关系和对外援助工作的发展,中国政府管理对外援助的各级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力度不断加强。

  商务部是中国国务院授权的政府对外援助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对外援助政策、规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各类援外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商务部所属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分别受托管理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物资项目以及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优惠贷款项目评估以及贷款发放和回收等管理。中国驻外使(领)馆负责中国对驻在国援助项目的一线协调和管理。地方商务管理机构配合商务部,负责协助办理管辖地有关对外援助的具体事务。

  在开展对外援助工作时,中国各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协作。商务部在制订国别援助方案和对外援助资金计划时,与外交部、财政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充分征求上述部门意见。国务院其他一些部门负责或参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对外援助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2008年,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正式成立对外援助部际联系机制。2011年2月,部际联系机制升级为部际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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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家慧 吴傲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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