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现就公开招聘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
(二)面试于2023年7月19日举行。根据笔试成绩,21人进入面试环节,具体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面试地点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外交公寓16号楼1单元9层901室。请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分别于面试当日上午8:30、下午13:00统一在建国门外外交公寓1号门集合进入考场。考试前未到达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5: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XX岗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确认函经本人签名,发送扫描件至fasc@cidca.gov.cn。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7月12日下午5:00前传真至010-85325220或发送扫描件至fasc@cidca.gov.cn。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7月16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fasc@cidca.gov.cn。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二)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岗位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
(三)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
(四)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后续考察、公示、聘用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齐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于7月18日上午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五、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三)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促进中心)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10-85311135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球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7月5日